根據單位職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則》(魯人社)
[2015]6號)、《關於進壹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濱辦
字〔2007〕23號)等文件,現將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招聘範圍和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與崗位的身體條件相適應;
(四)具有濱州市常住戶口(2015年4月20日前取得),初級崗位年齡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20日以後出生),中級崗位年齡45周歲。
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後出生),50周歲以下高級崗(1964年4月20日以後出生),對戶籍、年齡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執行,2015普通高等學歷。
學校畢業生不受戶籍和年齡限制;
(五)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要求。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如果是在職職工,必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招聘事業單位公務員。
被招聘(聘用)機關發現在本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舞弊行為的人員和依法不得報考的人員,不得報考。候選人不能申請他們應該避免親屬關系的職位。
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滿年累計,截止日期為2065438+2005年4月20日。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我省統壹招聘選拔“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和“大學生誌願服務”在濱州任職或濱州學生在其他城市任職的人員。
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山東計劃”等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並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
2013年招聘選拔人員,包括2013年再就業的大學生村官)實行定向招聘。已享受優惠政策並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被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此項
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