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援助訴訟可靠,法律服務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比如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被告人是盲、聾、精神病、未成年等。,並且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聘請辯護人,此時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為打不起官司的弱勢群體和律師提供的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律師應當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爭取權益。但客觀來說,援助律師多是被指派任務,在試圖取證、代理或辯護方面,兩者存在壹定的區別,也不排除部分律師的消極對待。由此我們可以發現,在上述情況下,弱勢壹方無論是因為經濟上的弱勢,還是其他方面的弱勢,都將無法以壹般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這時候國家就需要運用自己的權利,給這部分人壹些幫助,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壹百零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對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協會應當對律師辦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進行指導和培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 *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律師值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委托律師為其辯護的,值班律師將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辦案建議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會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