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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應該得到法律的幫助?

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需要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將對各級政府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監督。

第壹,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誰?

法律援助的責任主體是政府。作為壹項國家責任,法律援助不應僅限於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政府,還應包括國家司法機關和所有行政機關。

相關法律條款:法律援助條例

第三條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經費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涉及糾紛的公民和單位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起訴時大多會聘請律師。根據規定,公民和單位想要獲得國家賠償,或者因為想要獲得撫恤金、救濟金等,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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