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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合同和無效合同有什麽區別?

它們在法律意義、權利義務和性質上是不同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缺少某些有效要件而當然無效。合同未生效是指合同成立但尚未生效。

法律分析

無效合同的效力可以轉化為完全有效的合同或者可撤銷、可變更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進行補正,而無效合同是自始被確認無效的合同,其效力不能補正。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在無效合同中仍然存在,無效合同的內容因被宣告無效而對雙方沒有約束力。需要核準登記的無效合同,是國家對合同事實作出的價值判斷。行為不符合相應條件的,不予批準或註冊。無效是國家對已有合同性質的價值判斷,無效合同是由於行為本身不具備適用法律的條件。合同無效與合同不生效完全不同。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合同是否不生效,要看其缺失的生效要件是否齊全。如果缺失的生效要件齊全,合同將生效,成為完全有效的合同。無效合同是指已經成立,但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符合社會公共利益,因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依照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章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因超越經營範圍而認定合同無效。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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