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2.案件審理已經終止或者已經撤銷的;
3、受援人及其委托的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4.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
二、申請法律援助應提交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從前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國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壹個重要目的,就是保證經濟困難的人請得起律師或者其他法律服務代理人,打得起官司。因此,壹般來說,公民在申請法律援助時,必須提供能夠證明其經濟困難的材料。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提供經濟困難證明。
3.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主要是能夠證明案件的材料。目前法律援助還不能覆蓋困難群眾的全部法律需求,能夠得到法律援助的事項主要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事項。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範圍,法律援助機構將根據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斷。
法律援助機構認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未按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
3.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麽條件?
l、有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2、司法機關或勞動仲裁機構已經立案或具備立案條件;
3.事實證明需要法律幫助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因經濟困難(城鎮家庭月平均收入1.25元及以下,農村家庭月平均收入50元及以下),無力或者完全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經濟困難壹般有五類:1城鄉貧困家庭成員;2 .政府供養人員(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除外);五保人員3名;4低收入人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經濟困難。對於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案件,可以不受經濟標準的限制。
第四,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1.申請法律援助前,農民應先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法庭或仲裁機構申請立案;
2.按要求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提交身份和經濟狀況證明以及與本案有關的證據;
3、將填寫好的《法律援助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提交法律援助中心(站)工作人員審查,並如實回答工作人員的提問;
4.法律援助中心(站)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人:
1給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與受援人或者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簽訂法律援助協議;
不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站)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拒絕通知書》;
申請人對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縣司法局申請復議,司法局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經濟困難證明以及與所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以上為大家介紹了申請法律援助的相關信息。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