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的正式名稱,直轄市、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需要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機構。它是國家設立的專門的法律服務機構,為因經濟困難而需要法律服務但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和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法律幫助但本人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員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等提供免費法律服務。
申請法律援助所需材料清單:
1.個人身份證明: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證件;
2.與案件有關的文件:包括原告或被告的起訴狀、答辯狀、判決書、調解書、仲裁書;
3.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收入證明、家庭財產證明、失業證、體檢證明等。
4.申請表:部分地區或國家可能要求填寫特定的申請表,申請人需要填寫並簽署表格;
5.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申請人涉及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經濟困難:申請人自身經濟狀況相對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用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的;
2.有訴求:申請人需要有訴求,即有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訴訟請求合法: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4.申請人行為無過錯:申請人行為無過錯,即申請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與糾紛有關的合同、協議;
5.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申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如申請方式、申請材料等。
綜上所述,當事人在申請法律援助時,應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咨詢相關政策法規,以便更好地把握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三條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援助經費應當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提供法律援助時不得收取任何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