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法。
立法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在這裏,創造意味著制定壹個新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修改包括修訂和修正,分別指對現有規範性法律文件進行大範圍和小範圍的修改;廢止意味著終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2.執法部門。
廣義的執法,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在管理國家和公共事務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貫徹和實施法律的活動。狹義上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實施法律的活動,也稱行政執法。
3.法律的適用。
法律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處理案件、解決糾紛的活動。需要註意的是,就“適用”壹詞而言,有時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辦案的活動,有時是指壹般法律的實施和適用。在中國,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4.遵守法律。
守法是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和責任的活動。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社會團體、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法律的起源:
自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人類就壹直在探索法律是如何產生的。從古希臘到後現代,許多法學家提出了許多權威的理論,大體如下:
法律是基於萬物最古老的自然起源。法律是上帝賦予人類的。法律是在人類社會生活和工作中通過相互契約產生的。法律是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行使職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總稱。
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和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有力武器。它也是捍衛人民權益的工具,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手段。法律是壹系列規則,通常需要通過壹套制度來實施。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制度會以不同的方式解釋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