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裁是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律責任對違反者(或違法者)采取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包括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違憲制裁。在考試中,需要重點考察法律制裁的種類。
(1)行政處分。1.行政處罰種類: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2.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或者晉升職務;受到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等級;被辭退的,行政機關不得重新錄用或聘用。
(2)刑事制裁。主要處罰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處罰包括罰款、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3)民事制裁。如將財產恢復原狀;歸還原件;清除障礙;損害賠償;沒收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罰款;支付違約金;責令消除侵害、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謹慎;責令停業、停產或搬遷等。
(4)違憲制裁。制裁的形式主要包括:撤銷或者改變同憲法相抵觸的法律和決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解除違反憲法的國家機關領導成員的職務。實施違憲制裁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