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法律規定黑客被警察逮捕判刑幾年。
法律規定,黑客被警方逮捕,判處5年監禁。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規定處罰。
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犯罪論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後果嚴重”:
1,造成十個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主要軟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運行的;
2.對20個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修改或添加操作;
3、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壹萬元以上的;
4.為100臺以上計算機信息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1萬名以上用戶提供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超過1小時。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真正能構成該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計算機技術和知識的專業人員,如計算機程序員、計算機操作人員、管理維護人員等。
2、犯罪對象
本罪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由於操作上的疏忽或不熟練甚至錯誤而使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受到損害,則不構成本罪。至於他們的動機,有的是為了展示自己高超的電腦技術,有的是為了泄憤報復,有的是為了竊取機密,有的是為了謀取利益,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會影響本罪的成立。
4.客觀要素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以及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後果嚴重的行為。
在當代社會,如果目前存在這種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需要嚴格按照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也不排除後果很嚴重的,要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