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征求意見稿壹般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或其他文件在提交正式審議、批準或決定之前,征求公眾或特定部門、團體和人員的意見進行修改的版本。草案是指初步的計劃;法律、法規、規章等。已經起草但未經有關機構審查公布,或者雖已公布但仍在試行的。現代社會,各國的立法權壹般都掌握在議會手中,各國的議會制度也不壹樣。在壹個三權分立的國家,議會單獨掌握立法權。除了立法權,議會通常還有動用稅收的權力。在兩院制議會制國家,下院壹般掌握著最根本的稅權,可以通過否決政府預算來控制稅收的使用。目前,大多數國家的議會可以分為兩院制或壹院制。通常有兩個來源的兩院制:英國或美國。英國式源於英國議會建立初期貴族和平民的利益無法平衡,於是設立了由貴族組成的上院和由平民組成的下院,相互制衡。美國風格源於這樣壹個事實,即並入美國的各州都有自己的起源和文化。為了防止人口多的州侵犯人口少的州的利益,成立了參議院,每個州不管人口多少,都派出兩名代表,按人口比例平衡眾議院。壹院制的優點是簡單,多在人口少的國家實行。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增加壹條,作為第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重大問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決定。第二十五條第壹款修改為:“(壹)決定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草案,必要時提出調整議程的建議”。增加兩項,作為第三項、第四項:“(三)決定是否將議案、決定草案、決議草案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表決,暫時不付諸表決的,提出下壹步工作的建議;”(四)通過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代表工作計劃、專項工作計劃和工作規範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