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考試證書的前身
1,原名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司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職業證書考試。
2、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工作的人員應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二、報考法律證書考試的兩個條件
1,老人老辦法
(1)2018年4月28日之前入學的本科生,或者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沒有學位證有畢業證可以參加考試),也就是說2065 438+08年4月28日入學之前的非法書籍都可以考。(2)2065 438+08年4月28日前報名的自考學生和成人本科生可參加考試;可以壹直考,沒有時間限制。
2.新人的新方法
(1)2065 438+08年4月28日以後入學,符合下列任壹條件的,可參加全日制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全日制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非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相應學位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法律考試簡介及內容:
壹、法律考試概論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法律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職業證書考試。
二、考試內容
1,主要測試考生應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從事法律職業的能力。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2.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命題範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制定並公布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準。客觀測試采用閉卷方式。
3.主觀題考試配備法律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組織國家司法考試,考試使用民族語言文字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