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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陰陽合同是什麽?

1.陰陽合同到底是什麽?陰陽合同(又稱“黑白合同”)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其概念主要是在《招標投標法》頒布後界定的。“正合同”是經過法定招投標程序,並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合同。相反,“影子合同”是沒有在建設項目管理部門備案或變更的合同。陰陽合同的廣義和通俗解釋是,陽合同是合法登記的合同,而陰合同是非法的未登記合同。陰陽合同的概念已經擴展到各個領域,主要包括招投標、建設工程和房屋銷售。壹般來說,陰陽合同被認為是有效合同,因為“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沒有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而“陰合同”被認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只要內容合法,“陰合同”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以合法形式掩蓋違法目的,不僅變相的“陽合同”無效,而且變相的“陰合同”也因其內容違法而無效。所以要謹慎對待陰陽合同。實踐中,鑒於買賣雙方簽訂的“陰陽合同”嚴重違反我國稅收管理規定,經有關部門調查,屬於壹般偷稅的,行政機關有權予以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且頻繁,可能構成犯罪。二、簽訂陰陽合同會有什麽後果?如前所述,陰陽合同的目的是偷稅漏稅,不僅給國家稅收收入造成損失,而且動搖了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納稅的信心,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因此,法律對這種做法持否定態度。司法實踐中,壹般對陰陽合同的標的金額或涉及的財產利益進行詳細分析。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壹般法院會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處理:1。按照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壹般原則;但備案合同未實際履行,但實際履行的合同中存在非法利益的,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余按照備案合同執行。備案合同沒有約定,隱蔽合同有相關內容的,按照隱蔽合同的約定執行。2.如果簽訂的兩個合同按規定既不需要審批也不需要備案,則以實際合同為準。有些法院案件是根據合同價格後的時間。除非有證據證明之前的合同價格是為了避稅騙貸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需要註意的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異議方承擔的,也就是說,誰認為之前的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該承擔這個舉證責任。陰陽合同主要出現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當事人往往繳納的稅費較少,所以經協商同意簽訂兩份不同的合同。其中壹份金額較少的合同通常用於過戶登記,而另壹份合同實際上是由當事人簽訂的。陰陽合同可以說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避稅”,所以當事人必須承擔壹定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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