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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別規定,國家安全領域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包括()。

法律在國家安全工作領域具體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

1.法治

2.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

3.全面協調的原則

4.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的原則。

5.特殊群體相結合的原則

壹、國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

1.就是堅持中國* * *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2.堅持法治和保障人權的原則。維護憲法制度,加強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的約束,維護組織、公民、法人的主體地位、尊嚴、自由和利益。

3.堅持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統籌各領域安全。要統籌安全與發展,通過發展不斷提高國家安全能力,促進國家安全;通過不斷提高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為發展提供穩定的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與可持續安全的相互支撐和良性互動。

4.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把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結合起來。堅持預防和治亂相結合,既防患於未然,又消除根源。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構築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強防線。

二。國家安全涵蓋的領域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空間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七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持社會主義法治原則,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第八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國家安全工作要統籌內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國土安全和國家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自身安全和* * *安全。

第九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專項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充分發揮專門機關和其他有關機關在維護國家安全中的作用,廣泛動員公民和組織,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十條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堅持互信、互利、平等、協作,積極開展同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安全交流與合作,履行國際安全義務,促進共同安全,維護世界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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