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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題實習期是什麽意思,勞動法規中的實習期?

1.實習是什麽意思?

實習是指學生充分結合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全面提高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壹段時間。有助於學生將來找到合適的職業;或者提前熟悉擬錄用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我和用人單位互相熟悉和了解的機會。實習也是指妳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者技能,但是妳對它不熟悉,不熟練。通過這個階段的練習和學習,妳就能達到預期的目標!(練各種技能是常有的事,比如記者、司機、修理工、飛行員.....)

實習期壹般為約定工作時間的90-180天,但這個期限根據個人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情況而有所不同,尤其是醫療行業。壹般實習期至少半年,有時會超過壹年半。

二。勞動法規中的實習期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在本單位特定崗位參與實際工作的過程,針對在校學生。

關於實習,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的,不得簽訂勞動合同。”

學生在實習期間發生傷害事故,不屬於工傷,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可以基於雇傭關系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也可以由學校基於與單位的實習合同的相關規定主張權利。

實習期只適用於在校學生。有些用人單位為了規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事實上,即使簽訂了實習協議,用人單位與非在校生之間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者與實習生及其所在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用、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期間發生工傷後的經濟賠償糾紛。

實習期間,實習生要努力工作,註重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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