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類適合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2.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報名資格為法律專業,考試成績在360分以上。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至於放寬了報名資格條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已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其任職選擇和申請執業,應由當地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律師管理部門規定和掌握。
3.C類適用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280-359分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些地區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取得這種證書的人,應該在放寬的地區任職,申請執業。
1,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2、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3.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依據: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者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三條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可以在壹定期限內適當放寬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對其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