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原告杜洪章、徐喜玲、李欣欣、被告於歡不服壹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
2017年5月27日,本案二審公開開庭。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了庭審的相關情況。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0月6日,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 65438+10月18,於歡案二審審判長、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吳京在北京表示,二審庭審將最大限度還原全案事實,並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司法、國法、人情,最終依法作出判決。2月1日,該案入選“2017年度推進依法治國十大案例”。
擴展數據
山東“辱母殺人案”當事人於歡出獄。
165438+10月18日淩晨11點,山東“辱母殺人案”26歲當事人於歡提前出獄。
這個消息讓許多人感到驚訝。“於歡的家人給我打電話,告訴我他昨天通過減刑出獄了。聽到這個消息,我很開心,也很突然。”於歡案的代理律師尹說。
但他有預感。前幾天獄部給於歡的媽媽打電話,說給於歡準備幾件衣服。“壹般來說,監獄是不允許穿自己的衣服的,(所以)我以為有可能減刑。”尹對記者說。
我回來做的第壹件事,就是抱著我媽。於歡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我媽以前也見過我,但這次終於摸到我媽了,真實感特別強。”
百度百科-4.14聊城玉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