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碩士(簡稱JM)是專業學位之壹,旨在培養高層次的法律應用型專門人才。自1996以來,JM教育已在全國29所高校開展。
隨著國家法制化進程,政法等社會部門急需大量高層次應用型、復合型法律人才。法學碩士(以下簡稱“法學碩士”)學位教育應運而生。65438-0996國務院學位辦批準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8所高校招收第壹批LLM畢業生。1998,並允許在職攻讀法學碩士學位。目前,共有28個經批準的培訓單位。
●法學碩士不同於法律碩士。前者是具有特定法律專業背景的專業學位,主要面向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經濟管理、行政管理和社會公共管理部門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後者是壹個層次的法學學位系列。我們通常所說的“法學專業研究生”壹般是指申請法律碩士。
●教學。LLM項目為期2年。教學內容和法律碩士有很大不同,側重於實踐方面。根據1999修訂的《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指導培養方案》,課程設置涵蓋法學兩個學科的主要內容,課程結構應體現應用型、復合型要求,以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為重要培養任務和內容。職業能力包括法律職業思維方式和能力、法律職業行動方式和技能。培養的主要內容是:(1)能夠自覺運用專業思維和法學原理,發現、分析和解決各種社會現象(包括案件)中的問題。(2)精通法律推理。(3)熟練掌握各類訴訟程序,進行事實認定和證據收集。(4)熟練從事代理、辯護業務,從事非訴訟法律事務(如法律咨詢、談判、合同起草)及法律事務的組織管理。(5)起草法律法規的壹般經驗。
●報考。自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學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只招錄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學畢業生。對於法學專業本科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律碩士。這壹措施大大減輕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考試。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綜合基礎課(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全國法律碩士教育指導委員會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