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官在法庭上會同情弱者嗎?

法官在法庭上會同情弱者嗎?

壹、法院法官會同情弱者嗎?

1,法官在法庭上不會同情弱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壹項基本的法律原則。“同情弱者”是傳統習俗和美德,每個人都有同情心。向弱者、無能者伸出援手,給予精神上、物質上、法律上的幫助,無可厚非。但同情弱者的前提必須是在尊重法律的基礎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通過依法辦案解釋法律,增強法治觀念,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審判階段有哪些步驟?

1.宣布開庭前,書記員應當首先核對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向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宣讀法庭規則,邀請審判長、法官就座,並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2.宣布開庭前,書記員應當先核對公訴人、當事人、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向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宣讀法庭規則,邀請審判長和法官就座,並向審判長報告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3、審判長宣布案源、案由和是否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訴訟中享有的訴訟權利;

4.主任應詢問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請回避。出庭支持公訴的當事人、法定申請人、公訴人回避的,合議庭應當按照刑事訴訟法關於回避的規定辦理,認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應當當庭駁回,繼續庭審。

  • 上一篇:考法律英語,托福還是LEC好?
  • 下一篇:法院針對該程序作出的裁定是否有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