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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能允許妳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護嗎?

在法庭上,允許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為自己辯護。

法律分析

第壹,不管有沒有請律師,妳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辯護權是被告人的合法權利,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辯護權的實現。被告人可以為自己辯護,也可以委托他人辯護。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委托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為自己辯護。委托與否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辯護人不僅是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成為委托辯護人。

第三,應當指定律師為壹些特殊情況下的人進行辯護,如盲、聾、啞,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須有律師為其辯護,以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但即使有法律援助律師,被告也可以為自己辯護。

第四,被告人在庭審中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委托其他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壹條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壹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獲得辯護的權利,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有權控告法官、檢察官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

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除外。

第三十五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其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

第四十五條在庭審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其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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