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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的程序?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判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審判。

1,開庭。刑事訴訟的庭審程序與上述庭審程序相同,只是被告被傳喚到庭,民事訴訟的原告、被告附後。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範圍是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向的犯罪事實和證明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各種證據。

檢察官宣讀起訴書;被告人和被害人的陳述;訊問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被害人和原告人;詢問證人。

3.被告人最後陳述被告人最後陳述既是法庭審判的壹個獨立階段,也是法律賦予被告人的壹項重要訴訟權利。只要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在本案範圍內,就不應限制發言時間或隨意打斷,而應盡可能讓被告人說完。

4.鑒定和審判。合議庭應當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充分考慮控辯雙方的意見,提出意見。

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什麽構成犯罪,是否應該受到懲罰;是否存在從輕、從重、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形;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如何處理贓款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5.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得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限未上訴的,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判決壹旦發生法律效力,就具有強制性和穩定性,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變更或撤銷。

擴展數據:

法庭審判是人民法院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的情況下,就證據、案件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

依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是否應當判刑以及給予何種刑事處罰的訴訟活動。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庭審判程序大致可以分為五個階段: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審判。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庭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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