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也被翻譯成法律經濟學。“在改革和發展的現階段,中國社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法律經濟學”問題,而不是簡單的“法律經濟學”問題。從1978開始,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了20多年。許多經濟學家註意到,我們的重點應該從過去20年只關註效率轉向兼顧社會公平和效率。.....需要的是原始意義上的法律經濟學,而不是西方學術傳統中存在的‘法律經濟學’。”汪丁丁
毫無疑問,法經濟學的復興離不開20世紀40年代初芝加哥大學著名經濟學家亨利·西蒙斯(Henry C.Simons)的啟蒙工作和艾倫·迪雷克(Allen Direc)的努力。其發展的真正起步標誌是《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法經濟學雜誌》的創辦,該雜誌為該領域新著作的宣傳做出了突出貢獻。可以說,它的成立(1958)是法經濟學運動的壹個裏程碑。羅納德·H·科斯在這本雜誌上發表了著名的《社會成本問題》。
隨著法經濟學的發展,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幾乎應用到了法學和法理學的每壹個領域:侵權行為法、合同法、物權法、產品責任法、犯罪與刑法、環境保護法、家庭婚姻法、憲法、公司法、商法、反壟斷法、金融法、稅法、知識產權法、國際貿易法、法理學、立法學、法制史和執法理論。關於它未來的發展,也許外界的任何評論都是壹種猜測,甚至是壹種不恰當的假設。我們的任務是靜觀其變,並盡最大努力為其繁榮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