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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如何處理鑒定申請意見不壹。

法律主觀性:

您好,以下是關於法院不認可司法鑒定的回答。在民事訴訟中,司法鑒定需要雙方協商確定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即壹方對負有舉證責任的壹方提供的證據有異議的,應當向法院申請鑒定。法院同意後,雙方協商確定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相關規定如下:《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不申請鑒定或者不預交鑒定費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致使案件爭議事實不能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承擔不能證明事實的法律後果。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雙方應當協商確定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壹)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不具備相關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證據明顯不足的;(四)其他經質證不能作為證據的情形。瑕疵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鑒定或者補充質證解決的,不再重新鑒定。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民事訴訟中,雙方當事人享有平等的鑒定請求權。如果壹方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另壹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法官控制鑒定的最終決定權。為了保證當事人申請鑒定的實質性行使,法律還應當規定,只要當事人提出的鑒定申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法院就應當予以批準,不得區別對待、歧視控辯雙方。法院可以說明不批準當事人鑒定申請的理由。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全文第二十五條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不申請鑒定或者不預交鑒定費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材料,致使案件爭議事實不能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承擔不能證明事實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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