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法院是怎麽查封這輛車的?

法院是怎麽查封這輛車的?

法律分析:車輛要解封,需要被申請人履行判決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如果判決已經實際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解除查封。法院出具解除裁定書後,拿著裁定書到車管所啟封。車輛扣押狀態已解除。法院查封扣押的車輛壹定不能開,因為這種查封的車輛已經執行到位,有的可能已經扣押在停車場,有的扣押在回法院的路上,都是封存的。開車的人(即使是車主)都是犯了非法處置或者搶奪法院扣押的財物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對因壹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執行困難或者其他損害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裁定保全財產、責令實施某種行為或者禁止實施某種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時,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所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證據確定。第三人書面確認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 上一篇:仲裁賠償工資的標準是什麽?
  • 下一篇:身份證掛失可以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