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說明:
灤縣2065 438+2008年7月31,連車都限行。灤縣限行區域:灤縣城區所有道路(國道除外),灤縣限行時間24小時!
關於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全市大氣汙染防治會議精神,進壹步減少機動車排放,降低重汙染發生頻率和程度,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研究,決定在市區實施機動車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禁區
灤縣城區所有道路(國道、省道除外)。
第二,時間限制
2018年7月29日04: 00至318年7月24: 00。
第三,限制
(壹)按照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不含外地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後壹位為準),實行單日和雙日行駛。具體為:(1,3,5,7,9)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日行駛的;雙日行駛偶數(2、4、6、8、0)的機動車號牌。
(二)為保證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行,下列機動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出租車、郵政運輸車、抵押專用車輛、保險理賠勘查車、合法校車;
3.塗有統壹標誌並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市政、供熱、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訊等專用車輛。身上有統壹的標誌;
5.殯儀館的殯儀車;
6.新能源汽車(無油電動混合動力汽車)。
(3)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應遵守上述規定,以及其他對貨車的限制和禁止。已通過關口的貨車也應遵守此限制。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上路行駛的車輛,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電子監控、民警路檢等方式依法進行處罰。
(6)本通告自2065年7月29日14時起執行。
特此通知
2018七月31(星期二)
非營運小型(輕型、微型)汽車
2065438+2008年7月31,灤縣限行尾號。
0、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