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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合同是空白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合同是空白的,沒有法律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空白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空白勞動合同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其不具備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公司簽訂空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

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中必須包含的內容有工資待遇、工作時間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日期。如果單位要求員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填寫空白內容後未能向員工出具復印件,此時空白合同不具有司法效力。簽訂合同時,勞動者要搞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是否是合法企業,有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電話。這些信息可以通過在網上查詢工商註冊信息獲得,同時要求在合同中明確寫入這些內容。在合同中,勞動者應註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空白合同是企業為了應付檢查而拿出的空白合同。工人們被要求先簽字並按下他們的指紋,然後走壹個手續。工人們不把合同當回事,有些合同甚至沒有蓋章。壹旦發生勞動爭議,這種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也會增加。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以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文件。因此,勞動合同蓋章後,員工本人和用人單位應各保留壹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壹致,並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分別持有。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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