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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

法院凍結養老金的規定,是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賬戶,以養老金償還被執行人所欠債務。但是,在凍結或者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所必需的生活費。

法院不能強制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員的“救命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在基本養老金支付給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扣劃。

凍結養老金的最新規定如下:

1,法院無法凍結退休工資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退休人員的“救命錢”。退休人員能否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直接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同時,在基本養老金支付給退休人員之前,仍屬於養老保險基金,任何單位不得查封、凍結、扣劃;

2.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部分,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如果債權人通過法院強制執行養老金,必須每個月給必要的生活費,不能全部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2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244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第252條

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書履行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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