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委托他人領取執行款需要辦理的手續:交款憑證、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領取執行款的委托書、特別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承辦法官在領取憑證上簽字、法庭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然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壹般來說,如果金額過大,法院會比較謹慎,不會直接打電話給當事人。
3.當事人為行政事業單位的,需辦理以下手續:行政事業單位的交易結算回執(註明執行金額和區法院轉來的金額並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印章),由執行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的交易結算回執上簽字,經法院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
法院領取執行款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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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事人委托他人領取執行款需要辦理的手續:交款憑證、特別授權委托代理人領取執行款的委托書、特別授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承辦法官在領取憑證上簽字、法庭室負責人和主管院領導簽字,然後向財務室開具轉賬支票。壹般來說,如果金額過大,法院會比較謹慎,不會直接打電話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資金物資管理實施規定
第三條財政部門應當逐筆登記執行資金的收支情況,並建立明細賬戶。
對人民法院封存或者扣押的物品,應當指定專人或者部門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
執行機構應當指定專人管理執行款物的收發,建立臺賬,逐筆登記,每月與執行款物管理部門核對執行款物的收發情況。
第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設立執行資金專用賬戶或者執行資金專用賬戶,對執行資金實行專項管理、獨立核算、專款專用。
人民法院應當采取壹案壹賬號的方式歸集和管理執行資金,案號、款項、被執行人或者付款人應當壹壹對應。
第五條被執行人應當在執行通知書或者相關法律文書中告知人民法院執行賬戶或者案件賬戶的銀行名稱、賬號、賬戶名稱,並在支付款項時註明執行案件的案號、被執行人姓名或者名稱、支付人姓名或者名稱、支付用途等信息。
第六條被執行人可以將執行款直接支付給申請執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將執行款直接從被執行人的賬戶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但是,對有爭議或者重新分配的執行資金,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將執行資金劃入執行資金賬戶或者案件資金賬戶。
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執行監控系統扣劃的執行款,應當劃入執行款賬戶或者案件款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