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協議的後果:
返還財產的目的是將無效合同雙方的財產關系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通過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存在的,應當返還原標的物。如果原件不存在,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不可能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情況下,應當折價賠償。折價補償,具體來說,應該按照壹方所取財產的價值折算,以貨幣形式補償另壹方。
賠償損失,應當按照過錯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都沒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各自過錯的輕重、輕重、程度,承擔各自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這裏的“過錯”是指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的過錯,即雙方因該過錯簽訂了不應簽訂的合同。
無效合同壹般可能因違反法律法規而對國家、集體、第三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造成損害。法律保護合法行為,懲罰非法行為。因此,法律除了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不因合同無效而受到損害外,還強制要求對合同無效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這種責任有時超出了民事責任的範圍,行為人可能要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