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不簽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是違法的。根據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義務。如果不簽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成本更高: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根據這壹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應當自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依據該規定主張雙倍工資沒有最長期限。
綜上,四年以上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起至滿壹年的前壹日止,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的次日視為與員工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