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法律後果:無故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執行罰款時,可以采取凍結、提取存款、通知有關單位扣繳工資、變賣被罰款人財產等強制措施。
強制執行款仍未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有可執行財產的,應當予以追繳。
第壹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實施信用卡詐騙、盜竊,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無效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拒不歸還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七、根據《決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十四條第壹款第(壹)、(二)、(三)項規定的行為,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