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保險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即精神損害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撫養費(應不在)、親屬喪期造成的合理實際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在分攤的情況下,根據交通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賠償會先在強制保險的分責任限額內全額賠償對方的損失。負責死亡殘疾11,000元,醫療費1,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無責任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1萬元,財產損失1萬元。強制保險賠償完成後,如仍有不足,我們將按照責任劃分免費商業保險或自行承擔。如果買50萬元的三責險,基本不用出多少錢。
刑事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負同等責任,不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造成交通事故,當事人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都沒有責任的;如果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