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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舉證通知書是什麽意思?

法院的舉證通知書是法院立案後發給原被告雙方的通知書,有舉證期限。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雙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主張。

人民法院應當將舉證通知書與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同時送達當事人。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約定,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對舉證期限有規定的,自當事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不得少於三十日。

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應當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他人的幹涉。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為避免法院作出不利於自己的判決而對自己的主張進行證明或對事實進行抗辯所承擔的責任。承擔舉證責任的壹方,拿不出證據,就要面臨敗訴的後果和風險。通知又稱通告,是以書面形式將公示的相關信息進行傳閱的壹種文件。通知的內容壹般包含通知的對象、主要事項、簽署人、日期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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