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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賣我的房子還不夠還債。法院還會繼續追債嗎?

我會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司法拍賣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進行執行,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的,中止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四十五條查封、扣押的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於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價值。

被執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因執行確定給付金錢的生效法律文書,被執行人的全部或者主要財產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 在被執行人財產執行完畢前,對被執行人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分配。

擴展數據: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無所適從,申請人只有在被執行人有財產的情況下才能向法院申請執行。但是,被執行人故意隱瞞財產,拒絕執行的,申請人應當從三個方面給他壓力:

首先,加上被執行人延期執行的罰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到期不履行義務的,應當按照應付金額同期貸款利率的兩倍計算延期付款違約金。這樣,被執行人拒不支付應付欠款的,每拖延壹天,就要支付壹大筆違約金。法律的實施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還活著,哪怕是20年、30年,也不可能避免履行給付義務。對於壹個想過正常生活的人來說,盡快結束被朝廷追殺傳喚的日子,也是他內心的希望。

第二,積極配合法院追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法院執行庭人力有限,工作繁忙。每個法院總有幾十個案子,法官對某壹方的關註相對較少。因此,為了盡快實現自己的權益,當事人自己應該采取壹定的措施,尋求被執行人財產的線索,必要時可以請壹些專業的調查機構予以協助。

如果覺得法院不夠強勢,或者法院有意拖延,可以多和審判長溝通,避免雙方產生誤會。如果確實是主管法官工作不力或者拖延,可以通過其上級領導或者其他監管機構協助解決。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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