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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壹封針對法官被法院判決不公的投訴信?

對法官判決不公的投訴信可以分為開頭、正文和結尾三個部分。

在寫開頭之前,最好給舉報信壹個名字和壹個標題。比如“關於張三腐敗問題的舉報”等等,讓舉報人員對舉報信的內容壹目了然。舉報信的開頭,就像寫壹封普通的信壹樣,頂端的方框裏寫著舉報單位的名稱,比如“臺州市路橋區檢察院舉報中心”。然後介紹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別、職務、工作單位、住址等。如果有幾個舉報人,壹個壹個寫清楚。

舉報信正文應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這是舉報部門處理的基本依據,也是寫好舉報信的關鍵。介紹、報道案件時,應當按照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節、後果等按時間順序陳述。這些內容要在白天詳細寫。如有介紹人或知情人,應寫清楚其姓名、單位及聯系方式。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舉報人的關系,也要寫清楚。

在舉報信的最後,可以談談個人的看法,提出具體的要求。最後,舉報人要簽上自己的名字,寫下寫的時間。

寫舉報信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

1,報道內容壹定要實事求是,不能隨意誇大,不能無中生有。在介紹案情時,不要把自己的主觀懷疑、猜測和真實情況混在壹起,以免影響調查的及時準確。

2.最好在舉報信上寫清楚自己掌握的證據,並說明證據是怎麽來的。

3.舉報信最好用鋼筆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自己無罪的人提起公訴,故意包庇明知自己有罪的人不受起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判決、裁定執行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不依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他人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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