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離婚有判決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後,有雙方離婚的判決書,法院會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離婚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
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離婚判決書丟了怎麽辦?
如果離婚判決書丟失,可以申請補發。
法院判決離婚的,去哪個法院申請補發。
方法是直接拿著我的身份證去法院服務中心,說明判決的年月,然後找出卷宗號,分管領導簽字,然後在檔案室復印蓋章。
必須親自去。
如果離婚判決書丟失,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審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查閱卷宗並復印,然後加蓋相關部門的印章,相當於原件。
即離婚判決書丟失後,當事人使用判決書的,可以攜帶本人身份證,到審理該案的法院檔案室查詢。法院的檔案室會有該案的全部卷宗材料,直接去檔案室索要判決書復印件,檔案室會給這個印章定價與原告壹致。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後,有判決書,法院會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離婚判決書相當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