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將判決書送達;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不同訴訟案件送達判決書的期限存在差異,主要分為以下兩種:1 .民事訴訟: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2.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2.行政訴訟:1。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2.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的權利、上訴的期限和上訴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