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怎麽辦?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適用法律錯誤,當事人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沒有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壹)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民事訴訟中的再審程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再審案件啟動再審程序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書應當由院長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規範再審程序,強調再審申請審查的對抗性。四是規定了再審案件審查時限,有利於當事人申請再審。五是建立再審案件分流機制。第六,符合條件的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申請再審。第七,再審申請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
根據新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六個月後,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發現審判人員在案件審理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以上知識是我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法律錯誤,當事人對判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