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不需要預約。市民只需攜帶身份證,直接到法院旁聽即可。對於壹些具體案件,法院可能會發出旁聽證。此時,旁聽者需要舉行旁聽證才能進入會場。部分開庭信息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於符合聽證條件的公眾,法院不會拒絕聽證。因此,只要他們按照法院的要求行事,公眾就可以聽到法院的訴訟程序。
出庭規定:
1.旁聽資格:法庭旁聽通常是公開的,但部分案件可能會因為涉及未成年人、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限制;
2.旁聽程序:旁聽人員應遵守法庭紀律,包括保持安靜,不得錄音、錄像;
3.旁聽限制:法庭有權根據庭審情況和庭審秩序的需要,限制旁聽人數;
4.旁聽通知:部分法院可能會在官網或公告欄提前公布旁聽信息和規則;
5.聽覺座椅:被審計單位通常有專門的審計區域,需要根據法警或工作人員的引導而坐;
6.旁聽的影響:旁聽人員不得幹擾法庭秩序,否則可能被要求離開法庭或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公眾只要攜帶身份證,遵守相關規定,就可以直接旁聽大部分庭審,無需預約。對於需要旁聽證的具體案件,公眾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旁聽資格,享有司法程序透明公正的權利。同時,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部分法庭信息,保證了法庭審判的公開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九條
公開審判活動,公民可以旁聽。
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抽簽、搖號的方式發布旁聽席位,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旁聽案件。
下列人員不得參加:
(壹)準備出庭發表意見的證人、鑒定人和有專門知識的人;
(二)未經人民法院核準的未成年人;
(三)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者其他精神狀態異常的人;
(五)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者擾亂法庭秩序的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人員參加依法可以封存犯罪記錄的公開庭審。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參加依法不公開的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