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法典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壹部基礎紮實、預期穩定、長遠受益的根本法。
3、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權益,推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4.堅持以人為本,保障人民權益的實現和發展是必然要求。
5.這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6.是提高我們黨執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7.民法典的實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級黨政機關履行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尺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民事糾紛應當依法處理;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俗,但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第十壹條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