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天晚上,李駕駛電動車送餐時被壹輛卡車撞倒。傷者李認為自己是“工傷”,可以向用人單位賠償。後李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作出確認李與本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仲裁裁決後,本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提交的公司與平臺公司簽訂的協議,可以證明公司與平臺公司就外賣配送業務達成協議。有公司使用平臺外賣品牌,李在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屬於公司經營範圍。該公司還為李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其次,李也提供了相關考勤記錄和派遣管理,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律師說法:確認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花名冊)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文件;
3.員工填寫的用人單位招聘登記表、申請表等就業記錄;4考勤記錄。
故可確認李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故李某應視為工傷。
外賣行業是互聯網經濟模式的典型代表。隨著外賣員群體的不斷擴大,由其引發的勞動糾紛也日益增多。外賣員的勞動關系認定成為主要難點。快遞員往往通過線上APP接單,統計工作信息,結算報酬,很難確定雇傭主體和雇傭關系。因此,準確認定勞動關系,對於有效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本案中,物流公司是外賣平臺經營者的合夥人,為外賣平臺的商家提供物流服務,並招聘小張為外賣員。小張與物流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雙方的雇傭關系性質為勞動關系。因此,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職工遭受工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本案中,小張的傷情已被深圳市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物流公司既未申請行政復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故深圳市工傷認定決定已經生效。物流公司沒有為小張繳納工傷保險,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向小張支付各項工傷賠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