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法庭偏向被告呢?
妳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刑事訴訟法
第216條
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應當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接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應當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答復請求。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或者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
2.不同上訴的具體時限是什麽?
1,民事上訴期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壹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2.行政上訴的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向國外上訴的期限
不同國家的法律對不同性質訴訟案件的上訴期限的規定並不完全相同。
許多國家,如奧地利,從收到法院的判決和裁定之日起算。上訴期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規定,因法定事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可以在事由消失、扣除障礙期限不超過原上訴期限後提出上訴,但必須經法院審查決定。有些國家,如英國,在解釋延長的理由或理由後,允許延長上訴期,無需法院批準。
我國法院在進行審理時,只看證據和具體的客觀事實,通常不會出現有利於原被告的情況。但是,當事人認為法院作出的判決不準確或者不服從法院判決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法院是上下級監督關系,沒有猝死,可以放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