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信用不良信息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信用檔案中有汙點記錄的人員名單;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指抗拒執行、違反高消費限制、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義務等六種情形,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人不用去法院執法,比如多次逾期記錄;而失信者屬於法院強制執行的範疇。銀行黑名單只在金融行業使用,由金融機構決定是否實施懲戒措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屬於法院執法範疇,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和行業協會通報,以便相關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所以房產拍賣還款後,只能解除黑名單,個人征信不受影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的;(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