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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欠款強制執行最壞的結果是什麽?

最壞的結果是觸犯刑法,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如果法院起訴欠款並強制執行,最壞的結果就是在法院裁定債務人有能力執行後,債務人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另外,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會對妳的財產進行扣押或罰款,比如房產、汽車等。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

第壹,通常情況下,債權人不能直接行使強制力,包括扣押財產。但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法律允許,債權人可以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允許債權人在以下兩種情況下扣押財產:

1.壹方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超過約定期限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應付款項的,占有人有權扣押債務人的財產。

2.當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壹定的財產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時,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扣押抵押物,以抵押物的價值優先實現其債權。

第二,如果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具體如下:

1.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2.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費;

3.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督促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4.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後無法執行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執行,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

5.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情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報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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