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滿足以下條件:
1.公司解散了。包括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解散;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責令關閉或者撤銷;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將對股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體股東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雖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可能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違法清算行為。出現上述解散事由的公司,應當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3.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申請強制清算。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組故意拖延清算,或者有其他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的,公司債權人或者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4.公司沒有提出異議。公司作為被申請人,對股東申請人享有的股權提出異議,對債權人申請人享有的債權提出異議,或者認為根本沒有解散公司的理由的,法院將不受理債權人或者股東作為申請人提出的強制清算申請,除非申請人能夠提供有效的法律文書證實上述異議, 或者解散原因有明確、充分的證據,如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等。 申請人應當就相關糾紛單獨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然後向人民法院單獨提出強制清算申請。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或者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法院分析制作需要當事人先申請,然後法院調查,最後分析制作。需要準備的材料:壹、房屋所有權證;二、生產分析協議和公證書;第三方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它的四個地區測繪報告;第五,房屋權屬登記申請。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出具委托書或者公證書,委托人可以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判決的,應當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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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