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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強制執行期滿,錢不回來怎麽辦?

對於此類案件,壹般需要申請恢復執行,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能夠履行的財產線索。

1.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

3.此外,其名下無可執行財產,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

那麽他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征信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被司法拘留。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1.勝訴後,如果債務人在裁判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內不履行義務,那麽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程序比較簡單,只要寫個申請,加個裁判文書,不需要交任何費用。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實施過程中不會有成本。執行會議是有執行費的,但與需要提前繳納的訴訟費不同,執行費由被執行人直接承擔,從第壹次執行退款中扣除。

2.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會依職權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任何財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微信和支付寶裏的錢、股票、房產、車輛等。無法查詢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如果被執行人未能提供財產線索,法院未能查找到,法院將終止執行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要終止這個執行程序,執行期限必須超過三個月,執行期限壹般在六個月以內,也就是說主體要求的執行期限已經到期。

但是,不代表這個案子就完了,不代表被執行人就不用拿錢了。這個債不能黃。

從法院的角度來說,法院在最終支付之前,會將被執行人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債務未還清前,被執行人將無法行動,無法乘坐飛機、高鐵,無法買房、買車、貸款等高消費行為。同時,法院也會通過人民銀行的系統,每半年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壹次清查。壹旦有了執行的線索,就可以恢復執行。

4.同時,申請執行人也不能閑著,也要盡可能註意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冒用他人名義買房、買車等高消費行為,或者有新工作、新收入,要及時告知法院,由法院核實處理。還有壹點就是要註意被執行人的年齡。如果超過60歲,會有養老金,可以強制執行,只是給被執行人留壹些必要的生活費。

5.壹旦發現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者逃避執行,如故意隱匿財產、無償或者低價轉移財產等。,有必要及時通知法院。最起碼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被執行人進行司法羈押。如果情況很嚴重。可以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程序有兩個:壹是向法院報案,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機關,二是自己報案或者直接提起刑事自訴。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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