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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唯壹的房子怎麽拍賣?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符合條件,唯壹的房子也可以拍賣。

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可以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唯壹房屋:

(壹)有扶養義務的被執行人名下有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其他住宅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應當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贍養人提供居住住房。

壹、可以說個人擔保房產可以辦理抵押房產證?

個人擔保財產可以執行。法院保障居住權,但不保障所有權,這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生存所必需的。其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可以執行;法院對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如果轉移其名下的其他房屋以逃避債務也可以執行;法院明確,住房標準不得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的執行,申請人提供住房或者同意扣租的,可以執行。

二、拍賣民事訴訟保全的財產需要多長時間?

被執行人的房屋被保全後,生效判決不履行的,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後,法院將拍賣被保全的房屋。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根據執行通知書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3.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子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我國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清償債務。”所以很多人認為,如果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屋法院,就不能強制執行。其實這種理解是片面的。這壹規定的核心在於如何平衡生存權與債權的關系,為在民事執行程序中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享有的基本生存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沒有唯壹的房屋是無法執行的。

如果房屋被拍賣實現抵押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必須給債務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被執行人應當自願騰退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人搬出房屋。

申請執行唯壹住房為實現其他債權的,申請執行人應當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向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提供居住用房,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可變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民事執行財產的若幹規定》。

第六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住宅,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

第七條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水平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執行人的申請,對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房屋、生活用品予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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