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壹級和二級。資質對企業資產、關鍵人員、工程業績有壹定要求。其中,企業主要人員包括註冊建造師、工程序列職稱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
壹級資質標準:企業凈資產654.38+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1)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資格;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和註冊建造師不少於15人,且完全是結構、材料或化工專業。
(2)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5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電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30人。
企業工程業績:近五年承擔過以下兩類1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單項合同額200萬元以上的建築防水工程1項或單項合同額1.5萬元以上的建築防水工程3項;
(2)單項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防腐保溫工程2項。
二級資質標準:企業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1)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註冊建造師資格;工程序列中中級以上職稱和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3人,結構、材料或化工等專業齊全。
(2)持證上崗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於65,438+00人,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防水工、電工、油漆工、抹灰工等技術工人不少於15人。
(4)技術負責人(或註冊建造師)主持完成本類別壹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於2項。
法律依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條例
第五條建築業企業資質分為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建築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承包資質根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為若幹資質類別,每個資質類別根據規定條件分為若幹資質等級。建築服務資質不分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的工程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九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壹)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壹級資質、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壹級專業承包資質,鐵路、民航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第十條下列建築業企業資質由企業工商登記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
(1)工程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鐵路、通信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資質序列壹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和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壹級資質);
(3)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鐵路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