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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貼的告示能拆嗎?違法嗎?

如果法院張貼的公告在公示期內不能私自撕毀,屬於違法行為,屬於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依法可以處以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如果公示期過了,可以撕掉。

法律分析

法院張貼的公告在公示期內不能撕掉,否則會受到處罰,公示期過後可以撕掉;法院公告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它是法院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眾發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非訴公告是指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批復”、“規定”等公告。訴訟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布起訴書副本、上訴狀副本、反訴副本、答辯狀副本、傳票、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決定書、通知書、證書的公告。這裏所說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訴訟程序中使用的公告,筆者稱之為法院訴訟公告,或簡稱訴訟公告。訴訟公告有兩種狀態。靜態條件下,訴訟公告是司法文書;在動態情況下,發布法院公告的行為是審判行為,即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或者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明確要求其下屬服務機構為審判服務。法院訴訟公告是法院依法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向社會公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所有法庭公告都必須加蓋法庭印章。所以不要私自撕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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