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謠言,這個問題本來應該簡單回答,但目前來看,判案的依據應該是:天理、國法、人情綜合考量。
聊城玉環案是指16年4月發生在山東聊城冠縣的壹起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余人的討債隊伍,對女企業家蘇的工廠進行騷擾,對蘇進行辱罵、毆打。
2065 438+06 04 03 16吳學占指使手下在蘇抵押的房子裏拉屎,把蘇推進廁所,要他還錢。當天下午,蘇先後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都沒有得到幫助。
2016年4月14日,於歡在接待室從桌子上摸出壹把水果刀,將其刺傷,致杜誌浩等4名討債人被刺傷。其中,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有2人重傷,1人輕傷。2017 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目前“辱母殺人案”的最新進展是,法院受理二審,最高檢、公安、紀委、政府介入,涉嫌瀆職的幹警被立案審查。
然而,201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山東濟南主持召開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他強調,要把重大熱點案件打造成全民享有的法治公開課。同時,要把案件審理放在司法、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中。
沈德詠指出,辦理刑事案件首先要準確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實。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任何刑事案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社會生活中激烈沖突的結果。上訴法院不僅要關註案件本身的事實,還要註意分析案件的深層次原因,深刻理解和把握與案件相關的社會背景、原因和後果等邊緣事實。應準確把握獨立審判與尊重民意的關系。
因此,這就為解決審理案件的判斷提供了壹個非常重要的標準:司法審判不應違背人性,要密切關註社情民意,把案件的審理放在司法、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中。
近年來,人民群眾對法治和司法的關註度逐年提高,司法引發的壹些輿論有著復雜的成因,司法機關必須反思自己:有些判決和解釋不夠透徹、清晰,讓人產生誤解;有的案件在審判過程中不夠公開透明,導致外界質疑;有的觸及道德倫理,導致道德判斷等等。
壹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是司法依據。辦理刑事案件,首先要準確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實。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任何刑事案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社會生活中激烈沖突的結果。上訴法院不僅要關註案件本身的事實,還要註意分析案件的深層次原因,深刻理解和把握與案件相關的社會背景、原因和後果等邊緣事實。
因此,事實與法律依據的有機結合與案件的審理密切相關。
要準確把握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尊重民意的關系。獨立審判和尊重民意並不矛盾。要堅決防止在強調獨立審判時忽視人民群眾的期待和關切,在強調傾聽人民群眾的呼聲時拋棄獨立審判的原則和要求。壹方面,要堅持依法獨立審判的司法原則,辦案要實事求是,決不做出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判決。另壹方面,要堅持司法的民主性,在人民群眾的參與、見證和監督下,真誠善意地審慎行使司法權,努力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司法機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