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數個債權人分別適用於同壹被執行人,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權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被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其債權比例受償。被申請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或者變賣被申請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罰款,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單位提出給予紀律處分的建議。有關單位持有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有關單位轉交。因持票人的過失致使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毀損、滅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持票人賠償。當事人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財產的實際價值或者票據的實際價值裁定強制執行。
衍生問題:
不同意法院執行財產分配方案怎麽辦?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執行分配方案有異議的,其他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也應當參加,異議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提起異議訴訟。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根據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進行審查修改並予以分配;如果提出反對,應通知反對者。